110报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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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;是实现公安工作历史性转变的必然需要;是加强监督确保权力之树常青的有效措施。
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,担负着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职责,服务各行各业,关系千家万户,是社会稳定之所系,民众生活之所依。
特别是中国入世后,公安工作将完全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当中,更加需要社会、公众的理解、支持和监督。
益阳市公安局党组为了表达接受监督的诚心,让监督者——社会各界、人民群众掌握监督的依据,在这里较全面、系统地公开了公安机关执法依据、职权范围、办案和办事程序、收费标准、服务承诺等规定。
我们坚信,警务公开必将促进公安机关提高办案、办事水平和质量;必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;必将收到以公开促公正的良好社会效果。
我们忠诚地希望,广大公民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。我们也忠诚地希翼,广大民警在服务经济建设的实践中,能够经得起考验和监督。
益阳市公安局服务经济建设六项承诺服务经济建设,是公安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;提供良好的公共安全服务,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核心内容;优化经济建设环境,公安机关责无旁贷。为此,特向社会公开承诺:
一、全市公安机关24小时受理报警、报案和求助;全面推行首问(接)责任制,最先接到报警、报案、求助的单位和民警必须先行处置。110处警,城区(包括县城)5分钟,近郊10分钟赶到。民警接处警过程中的冷、硬、横、推问题,以失职论处。
二、公安机关户籍、出入境等窗口单位应做到热情接待,优质、高效服务,并从4月1日起节假日照常办公。歧视、刁难、欺负、敲诈群众,对直接责任民警禁闭、停止执行职务或离岗学习;情节严重,造成较坏影响的,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。
三、除因警务保密需要不能公开的事项外,从5月1日起,全市公安机关实行警务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违反警务公开规定和办案(办事)程序,对直接责任民警通报批评、扣发岗位津贴,情节严重的,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,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。
四、无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,严厉禁止公安民警对公民进行传唤、审查和暂扣钱物;对来益客商进行传唤、审查须经局领导批准;非因侦察工作需要,未经局领导批准,严厉禁止公安民警进入宾馆、饭店、娱乐服务场所和民宅进行清查。违反以上规定,对直接责任民警禁闭、停止执行职务、辞退及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;一年之内同一单位违反两次的,单位第一责任人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,并追究分局、县(市)局、支队领导的连带责任。
五、因民警过错,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,由办案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。投诉公安民警不开具财政认可票据收费、罚款、暂扣的,经查证属实,对直接责任民警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,并追究单位领导的纪律责任,同时给投诉人同等数额的奖励。
六、全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24 小时受理公民对公安民警的举报投诉,并在24小时之内将查处(进展)情况反馈给投诉人。对群众投诉未及时查处的,追究公安监督部门的纪律责任。 |